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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活秩序的通告
来源: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20-3-24 00:00   阅读:340

根据州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恢复生活秩序的通 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活秩序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恢复正常生活秩序。除舞厅、KTV、公共浴室、游泳馆场所暂不开放外,其余面向社会的各类生活服务类场所,在落 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恢复开放和经营。交通客运全部恢复营运。

二、落实行业场所防控措施。各恢复开放(营业)单位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规定,制定本单位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督促员工如实填 报“云南健康码”、进出场所人员扫“云南抗疫情”二维码、佩戴防护口罩。对开放空间进行动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分区、分时段方式恢复开放(经营),每日(场)接待人次不得高于原接待量的 1/2,避免人员聚集。各类博物馆(纪念馆)暂不提供人工讲解服务。各类图书馆、剧院、电影院,开放式酒吧、棋牌室等要确保人员间距不低于1 米。设包间的文化休闲场所,每个包间进入人数不得超过容纳人数上限的1/2。各类体育场所可活动区域每 100 平方米人员密度应控制在16 人以下。

三、全面严防境外输入。对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蒙返蒙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到指定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及时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其它宾馆酒店不得接待境外入蒙人员,发现境外入蒙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做好国内入蒙人员分类管理。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入蒙 返蒙人员,包括目前在我市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予以放行。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且持有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入蒙返蒙人员予以放行;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或健康证明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不再隔离,予以放行。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蒙返蒙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 天,从集中隔离开始至结束前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予以放行。对各省的健康码一律互认,各省的市县风险等级以该省权威媒体通报为准。

 五、明确防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体部 门要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措施;交通部门要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和各车站的管控措施;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门店等管理;城管、住建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城市广场、公园、游园等管理;文旅、市场监 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酒店、宾馆、影院、网吧等文娱场所的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巡查巡逻制度,加强对辖区社会面的管控。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确 保及时报告、精准排查、防控到位。对存在失职、漏报的将实行 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不服从管理 的各行业一律关停并从重处罚。对14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蒙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 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 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我市尽管属低风险地区,但低风险并不意味着无风 险,“外防输入”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集中 精力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警惕,遵守管控规定。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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