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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多项政策纾解复工复产企业困难 保障职工利益
来源:云视新闻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20-2-20 00:00   阅读:102

在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一场)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石丽康介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就业方面:一是明确对我省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名上班职工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将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员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是明确对由社会机构创办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的创业载体,按照创业载体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的5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帮助创业载体稳定经营;四是允许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直接影响企业(包括上下游企业)稳定岗位;五是明确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在社会保障方面:从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放宽时限要求,对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企业延迟缴费期间,不征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在援企稳岗方面: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根据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额,按5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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