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
当前位置: 蒙自新闻网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查看内容
蒙自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蒙自市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 工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蒙自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李兰   发布时间:2020-5-25 16:12   阅读:99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红河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2020年根冶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的通知》(红治欠发〔20205号)要求,研究制定了《蒙自市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蒙自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515日                


蒙自市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要点

 

  2020年,蒙自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势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面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多方式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二)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等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开展普遍培训。(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三)制定《条例》实施方案。细化《条例》实施的职责分工,明确各项规定的责任部门,制订各项制度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四)梳理修订现行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门对照《条例》梳理现行政策文件,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及时组织修订;对制度缺位的,抓紧研究建立。(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8月底)

  二、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五)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牵头处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欠薪案件,把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在属地。(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六)加大督查督导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安排,围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制度措施落实、欠薪问题隐患解决等重点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见效。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约谈、问责。(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七)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着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资金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落实、资金筹措方式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按规定及时安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九)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十)化解存量、控制增量。加强欠薪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欠薪问题(隐患)清单》并动态更新,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底数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情况,集中力量清理化解欠薪陈案,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理新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十一)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做好2019年度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迎检工作。根据安排部署,制定我市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和考核方案。(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20209月底)

    三、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十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秩序。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部门和市建设银行、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十三)参与建立红河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欠薪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预测预警。20206月底前,实现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州级集中,并与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银行、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完成时限:20206月底)

  (十四)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对达到列入欠薪黑名单条件的,一律列入欠薪黑名单;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条件的,一律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记录公告。各相关单位及时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共享至红河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红河),对涉及企业和责任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人民银行蒙自支行;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四、依法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五)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保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及时查办、限时办结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督办的案件,及时回复上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十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为重点,20208月底前开展夏季专项行动,20204季度至2021年春节前开展冬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8月底,2021年春节前)

  (十七)依法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加强调裁审衔接,提高裁审效率。完善组织网络,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处理欠薪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十八)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公安机关落实重大案件分级督办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时予以协助处理。依法处理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十九)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划拨的规定。检察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二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加强预警、督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二十一)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于企业清偿确有困难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资金垫付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五、加强法律服务和舆论宣传

(二十二)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开展工会法律监督,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一律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继续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做好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咨询服务;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二十三)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舆论宣传。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加强对欠薪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及联合惩戒情况的宣传报道,对欠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全年)



热点排行

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

魅力蒙自●新浪微博

今日蒙自●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