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依法治欠的制度保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为抓好《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根据红河州《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依法治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应急处置、依法惩处的治理机制,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
(二)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三)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条例》学习宣传
按照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贯彻落实《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欠薪治理体系、提升欠薪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3月至12月
(二)梳理修订现行政策文件
对照《条例》梳理现行政策文件,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及时组织修订;制度缺位的,抓紧研究建立,逐步形成以《条例》为核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三)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1.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牵头处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欠薪案件,把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在属地。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落实、资金筹措方式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安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杜绝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处置机制。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健全完善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置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矛盾升级,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企业清偿确有困难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资金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着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继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生欠薪行业为重点,2020年8月底前开展夏季专项行动,2020年4季度至2021年春节前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底数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清单》《欠薪问题(隐患)清单》,集中力量清理化解欠薪陈案,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止发生新欠。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2020年4季度至2021年春节前
3.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件件登记,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对查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条例》处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工作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法院依法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划拨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欠薪黑名单”社会公布力度,工程建设行业主管等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失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时推送至红河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云南)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30部委下发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惩戒措施,对涉及企业和责任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蒙自支行
6.依法解决欠薪争议纠纷。加强调裁审衔接,提高裁审效率,及时处理欠薪争议纠纷。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处理欠薪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开展工会法律监督,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争议,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五)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从源头上避免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2.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包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管,负责在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建立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蒙自支行
3.落实用工企业直接责任。用工企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对所招用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蒙自支行
4.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建设“红河州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底数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现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州级集中,与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预测预警。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设银行、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要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要求,是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力抓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指标,定方案、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限,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制度落实,注重治欠实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落实和欠薪治理的效果上,通过认真履行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扎扎实实排查检查,化解欠薪陈案,推动制度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减少和防止新欠,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工作目标。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对未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查处制度或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搞形式、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问责。
(三)及时总结分析,研究解决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条例》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通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0年5月25日前、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政府、部门、单位责任清单
蒙自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