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创建 > 详情
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取得成效
信息来源:蒙自网 | 发布时间:2020-4-14 00:00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拳出击,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教育、处罚行动。

自3月16日开展为期15天劝导工作以来,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有了明显的下降,劝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部分驾驶人员仍存在多次违法、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行为,为继续增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文明出行意识理念。从4月1日开始,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将按照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50元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

整治期间,大队通过研判分析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合理调整路面执勤力量,通过设置固定岗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红河大道、天马路、银河路、北京路、凤凰路、兴盛路、文萃路、朝阳路等主要路段路口,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超员、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遇红灯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通过大喇叭喊话告知骑乘人员你已违反《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云南省电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请立即纠正你的违法行为,并当场进行劝导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守法意识及交通安全意识。

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拒不配合的,执勤民警依法严格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截止目前,大队共出动警力226人次,出动警车108辆次,劝导违法行为2763起,处罚违法行142起,其中,逆向行驶47起,超员20起,遇红灯越线停车20起,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7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58起,现场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1600人次。

 

 

责任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