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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村(社区)换届二十项约束清单
来源:   发布:李青   发布时间:2020-12-11 16:21   阅读:135

为严肃村(社区)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有下列情形的,经查实,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法规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禁以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2.严禁以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提货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纪念品等进行拉票;

3.严禁以为选民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或以交保证金形式等进行拉票;

4.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影响直接或间接干预、参与组织策划干扰换届工作;

5.严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费用或直接进行拉票干预换届工作;

6.严禁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民主权利;

7.严禁拉帮结派,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亲戚朋友或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搞非组织活动,干扰破坏换届选举;

8.严禁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名义,动员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

9.严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易信等形式编造、传播谣言,搞个人攻击,诬告诽谤或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

10.严禁对上级党组织的人事安排、人选标准、资格条件等说三道四,制造反面舆论干扰换届工作;

11.严禁搞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竞职承诺;

12.严禁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民其他利益和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13.严禁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滥发奖金、补贴进行拉票;

14.严禁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舞弊活动;

15.严禁以砸抢票箱、伪造选票、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

16.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17.严禁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18.严禁寻衅滋事和参与、煽动、串联党员群众上访、闹事;

19.严禁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程序、环节和时间,随意变更候选人、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

20.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检举、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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