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收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2YN202104090033号转办举报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090033,投诉人反映:红河州蒙自市淡水路红竺园B区52栋202室经营烧烤和外卖,产生的油烟和煤灰影响楼上住户。
二、属实情况
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于 2021年 4 月 10 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淡水路红竺园 B 区 52 栋 202室经营烧烤和外卖产生的油烟和煤灰影响楼上住户投诉问题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21〕98 号),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葛坚为举报件督办领导,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高弟为责任领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市融媒体中心为协作单位的联合调查工作组。 一是 是 4 月 10 日,市长李梅、副市长姚治明召集联合调查组专题研究该信访件的办理工作。是 二是 4 月 10日,联合调查工作组对淡水路红竺园 B 区 52 栋 202 室进行现场核查,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投诉举报的烧烤店“淡水路红竺园 B 区 52 栋 202 室经营烧烤和外卖”店,注册名称为“蒙自王娘海鲜小吃店”,于 2017 年 6月 20 日注册,负责人为段晨然,租房经营海鲜小吃。经现场核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净化装置油污较明显,无清洗维护登记和记录。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王娘海鲜小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蒙综执法责改字〔2021〕1724 号),责令其立即改正以下内容:
1.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
2.做好清洗油烟净化器台账。
(四)现场复查情况
调查组人员于 4 月 11 日上午 9 时对蒙自王娘海鲜小吃店进行现场复查,该烧烤店正在安排人员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清洗。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王娘海鲜小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蒙综执法责改字〔2021〕1724 号),责令其立即改正。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定时定责安排执法人员对餐饮业的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巡查,督促商家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并做好登记记录,切实加大对餐饮业油烟排放问题的处罚力度。
(二)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餐饮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确保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三)以点促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店、摊点摸底排
查工作,对店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及清洗情况进行定时不定时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油烟污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附件:调查处理相关痕迹资料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11 日
4月10日,市长李梅、副市长姚治明专题研究该信访件办理工作
4月10日16时,蒙自市淡水路红竺园B区52栋202室现场调查
4月11日9时,开展现场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