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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蒙自网 | 发布时间:2018-10-16 00:00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级文明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志愿服务工作建设力度,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促进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增强志愿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团体注册登记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硬性量化内容。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志愿服务测评指标规定,验收时随机抽取5个社区或单位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测评。2016年12月-2017年2月,中国志愿服务网信息平台进行试运行。目前,该平台各项功能运行正常,能够全面记录及反应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试运行期间我市部分部门积极通过该平台有效反应本单位、本系统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但存在大部分单位不重视已注册志愿团体未招募志愿者、未将近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通过该平台反应的问题。志愿服务信息录入工作能否有效推进,是事关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认识,尽快行动,完成工作。
二、志愿服务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后长期坚持。
三、志愿服务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级相关单位志愿服务队的志愿服务工作由市文明办和市民政局根据注册登记权限分工负责管理、指导和督查。包括志愿服务项目的发布、志愿者的招募、志愿服务记录等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下同)。
(二)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督查所辖下属单位志愿服务队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督查所辖村(居)委会志愿服务队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志愿服务项目开展要求
(一)2018年9月14日各乡镇(含社区和村委会)、市级各单位集中招募所有志愿者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到每位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记录。
(二)2018年9月14日后每周组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并按要求及时记录志愿服务记录。
(三)2018年9月17日—20日,各乡镇、部门排查“僵尸”志愿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志愿服务工作事关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与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注册登记志愿服务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确保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志愿服务的意义、作用,引导干部职工和辖区群众自觉加入注册志愿者行列,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尽早完成。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并根据实际尽早安排,并及时将近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录入“志愿服务项目”库。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范畴。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将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四)客观严谨,上报材料。请各级各部门每月10日前,认真梳理填报《蒙自市志愿者服务活动统计表》,上报市文明办和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联系人:张  雪,联系电话:3812127,邮箱:654127240@qq.com
附件:《蒙自市志愿者服务活动统计表》


蒙自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蒙自市民政局
共青团蒙自市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蒙自市志愿者服务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统计截止时间为上月1日-30日。累计项为活动以来直到填表日的数据,新增项为填表当月数据,如当月未新增加数据则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