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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 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
来源:   发布:李兰   发布时间:2020-11-11 08:28   阅读:136
蒙自市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及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蒙自市主城建成区 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推进禽类产品“集中屠 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 年 11 月 9 日。 

二、实施范围:

蒙自市主城建成区(东至新安所、西至雨 过铺、南至蒙自市工业园区、北至碧色寨),涵盖文澜街道、文萃街道、观澜街道、雨过铺街道和新安所镇,随着城市主城建成区范围变化作相应调整。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 (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合格,并附 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检疫合格标志”。 

(三)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 票、查证验物、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屠宰场的设 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上位规划、食品安 全、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增强安全意识 :

广大市民要提高疾病防治意识,增强公共卫生安全自觉 性,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和佩戴“检疫合格标志”的禽类冰鲜产品。对违法违规进行 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积极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873- 12319。

五、禁止范围 :

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养禽类,包含传统禽类: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禽类: 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禽 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以上禽类胴体、肉、脏器、头、皮、血 液、脚爪、脂肪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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