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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2020-3-27 00:00   阅读:366

  2020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蒙自市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0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蒙自市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办法》(蒙政办发〔2020〕14号),为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现对我市《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指导意见》明确了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2019年5月8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2019〕23号),对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作了具体要求。我市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认真遵照省州人社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11个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收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二、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目标。取消为被征地农民单独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做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制度中加以保障,消除了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既是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平、统一、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降低了被征地农民的参保门槛、扩大了参保覆盖面,让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可以享受补助政策,将帮助被征地农民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水平,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确保专项资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要求,我市自2008年开始筹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改革完善政策后,专项资金用于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发放政府补贴,既提高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发挥专项资金的保障效能,又解决了专项资金统筹层次低、不可持续等问题,有效促进了制度的健康平稳运行和专项资金的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四、保障范围

  《实施办法》明确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蒙自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1992年11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1999年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家庭人均(按照1999年第二轮承包证人口数计算)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不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在册的被征地人员。这一规定包含了四层含义:一是保障对象须在蒙自市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是否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档案底表记载为准。这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获得权益的基础和前提。二是承包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三是征地后家庭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是否低于0.3亩是以我市1999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底表记载农户承包土地面积为基数,用承包耕地的总面积扣减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耕地面积后剩余承包地面积除以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口数计算。四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人员有: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2.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移民)。4.户籍已迁出本市域的人员。5.服刑期间的人员。6.不属于政府依法统一征地(包括非法征地、私自买卖土地、出租、转让、自建房等其他原因导致)而失地人员。

  五、保障方式、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

  《实施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被征地农民必须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完缴费义务以后,才可以享受参保缴费补助,不是用参保缴费补助为被征地农民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每年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金额都是一样的,每年只享受一次;三是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相对应,累计享受参保缴费补助的年限不超过15年。

  六、被征地农民补助资格认定及程序

  《实施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及申请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表》。

  (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还需提供缴费当年税收缴款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征地合同、征地协议、土地补偿合同、档案底表记载农户承包土地等失地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收集提供。

  《实施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及补助的程序共有5个程序。

  (一)申请。即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申请。是指农户持户口薄、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村、组(社)提出申请享受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村小组业务经办人员受理,并指导农户填写《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表》。《认定表》中被征地农户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情况(承包方代表、承包地面积,承包人口数)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底表(乡镇街道农经部门提供)填写。承包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情况(征地时间、征收地块名称、征地项目或用途)依据征地协议(由村组提供或向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填报,农户承包证档案底表记载的地块是否被征用及被征用的面积、家庭成员中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员信息由农户如实申报填写。村小组召集村民代表、党员及相关人员等进行会议核实。审核承包方代表、承包地面积、承包人口数与第二轮承包档案底表记载信息是否相符,审失地依据(征地协议)及承包证记载的地块是否被征用及被征用的面积,审申请人数是否小于或等于承包人口数且符合补助人员条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内容是否正确。汇总本小组情况,制成《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汇总表》《蒙自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蒙自市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审核通过的情况在小组公示栏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为《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汇总表》《蒙自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蒙自市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公示结束后,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无异议的,村、组(社)签字盖章送村委会(社区)初审。

  (二)初审。由村委会召开村“两委”、村组干部等专题会议,对各村小组上报的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在村小组核实的基础上对《认定表》被征地农户信息进行再核实,审核承包方代表、承包地面积、承包人口数与第二轮承包档案底表记载信息是否相符,审失地依据(征地协议)及承包证记载的地块是否被征用及被征用的面积,审申请人数是否小于或等于承包人口数且符合补助人员条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三)复审。由乡镇(街道)组织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社保中心等职能部门,审核上报人的户籍信息、参保状态、失地情况等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查提供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农服中心审核《认定表》被征地农户享有1999年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情况与承包农户档案底表或承包证记载信息是否相符(承包方代表,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承包人口数)。自然资源所审核《认定表》被征地农民承包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依据(征地协议、征地时间、征地项目或用途)。社保中心审核《认定表》被征地农民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障情况(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最后,汇总审核结果并返回到所在的村、组进行7天公示,公示内容为《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汇总表》《蒙自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蒙自市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公示期满,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对无异议的,在相应表册内由领导签字确认,公示结束、复审无异议后相关表册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将《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表》《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汇总表》和其它申报材料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四)终审。市自然资源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认定表》及资料进行终审。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认定表》农户失地依据及相关情况,审核征地时间、征地项目或用途、并对提供的征地协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开展失地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认定表》及提供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底表、承包耕地面积、承包人口数及人均耕地面积是否小于0.3亩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核无议后并由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将《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表》《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汇总表》和其它申报材料返还各乡镇(街道)。

  (五)补助。乡镇(街道)将审核通过的《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表》《蒙自市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汇总表》《蒙自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蒙自市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助,及时将补助计入个人账户或直接补助个人。

  七、补助办法

  被征地农民享受参保缴费补助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种方式分别执行不同的补助办法。

  (一)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参保缴费补助由市人社部门直接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针对不同条件的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未年满60周岁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个人完成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由人社部门将其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直接记入其个人账户,逐年补助,累计不超过15年。如果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累计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仍未达到15年的,剩余的参保缴费补助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

  例如:参保人张某某,2020年50岁,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给予参保缴费补助1500元计入其个人账户,依此类推,逐年缴费并逐年给予参保缴费补助。到60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缴费补助了10年,剩余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7500元(5年×1500元)一次性记入其个人账户。参保人应领取的待遇标准: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第二种情况,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本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基础上,一次性享受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记入其个人账户,增加的这部分参保缴费补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享受的被征地农民相关待遇已经包含在了领取的养老金里面。

  例如:张某某,2019年6月年满60周岁,7月领取养老金108元。2020年6月认定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享受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22500元(15年×1500元),参保缴费补助记入个人账户后,张某某每月增加的养老金为161.87元(22500元÷139个月)。从2020年7月份开始,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269.87元(108元+161.87元)。

  (二)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规定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后,每年可申请享受1次参保缴费补助;已领取待遇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若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缴费补助年限达不到15年的,按照个人缴费年数依据个人缴费凭证一次性申请不超过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不记入其个人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这一规定包含的含义,符合参保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不享受缴费补助。在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接续缴费后,才能享受缴费补助。

  例1:张某某,今年50岁,2020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体)缴纳了当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后,提供税局缴费凭证,可申请1500元参保缴费补助,以后逐年申请,到60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缴费补助了10年,剩余5年的缴费补助须提供未申报过的个人缴费年数依据个人缴费凭证才能享受。

  例2:李某某,2019年7月年满60周岁,8月领取职工养老金。2020年10月,本人提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凭证15年,就给予缴费补助22500元(15年×15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本人。若本人只有10年的个人缴费年数和缴费凭证,给予缴费补助15000元(10年×1500元)。

  八、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人员的衔接

  《实施办法》实施后,按照《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县建设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蒙政发〔2008〕41号)文件规定已经享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遵照以下规定进行衔接。

  (一)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地农民:一是可以选择按月领取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停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一次性申请不超过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所需资金由市政府和个人双方共同出资筹集,其中,市政府承担补助金额的80%,个人承担补助金额的20%。市政府补助部分按实际发生金额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16岁以下每人每月享受80元(含财政补助64元,个人缴费16元),16岁以上至领取待遇期间人员每人每月享受50元(含财政补助40元,个人缴费10元)。二是也可以选择申请停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年申请参保缴费补助。从申请停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次月起不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此种方式须书面提出,且一经选定,不再更改。

  (二)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地农民,停发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领取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一次性申请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记入个人账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领取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个人缴费年数依据个人缴费凭证一次性申请不超过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不记入其个人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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