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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 D2YN202104120020 交办 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来源:   发布:粟燊   发布时间:2021-4-18 21:51   阅读:1950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收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2YN202104120020号转办举报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120020,投诉人反映:2017年,红河州蒙自市期路白乡莫别村委会村民胡良苍的林木被他人无证采伐十几亩,被砍植被至今未恢复。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已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蒙自市期路白乡莫别村委会村民胡良苍的林木被他人无证采伐十几亩被砍植被至今未恢复投诉问题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21〕100号),成立了由副市长穆义为督办领导,市林业和草原局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刘乙佑为责任领导,期路白苗族乡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为协作单位的联合调查工作组。一是举报件涉及的地块位于蒙自市期路白乡莫别村委会莫别二组红坡头(小地名),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胡光跃(胡良昌之父,举报件名为胡良苍)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该地块上的杉木进行采伐,面积为15.19亩,立木蓄积20.7立方米。2017年10月,另一违法行为人杨建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其购买的该地块上的杉树进行砍伐,活立木蓄积为60.6立方米。该违法地块在我市2019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中,图斑编号为813-1,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10月20日将胡光跃、杨建松滥伐林木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蒙自市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二是蒙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侦查,2020年4月24日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胡光跃主动在家接受调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胡光跃已年满75周岁,系自首,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20日对胡光跃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杨建松涉嫌滥伐林木罪,经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经市林业和草原局核查,上世纪80年代世界银行贷款造林政策鼓励种树时,莫别二组将种植有杉木树的集体林地承包给胡光跃管护,双方签订了《护林管林合同》《植树造林合同》。2008年林改时,期路白村村民王乾与莫别二组集体发生红坡头林木权属争议,经期路白乡人民政府组织调解,争议的林木权属归莫别二组所有,争议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在该争议调解完结后,胡光跃以该地块在他的管护期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权属应归其所有为由,多次到莫别村委会、期路白乡人民政府反映,从双方签订的《护林管林合同》《植树造林合同》上看,双方对林木都享有收益权,但是两个合同的期限都被胡光跃自行修改过,管护期限截止日期不明确,双方又均未能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支撑,期路白乡人民政府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上述问题属于林权类权属争议,期路白乡人民政府正积极进行调解。

(四)现场复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地块已恢复植被,林木为萌生杉(平均树高2米)和其他阔叶树(平均树高1.2米)。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稳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维稳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以及教育、疏导等办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加强生态护林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附件: 调查处理相关痕迹资料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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