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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在天马路19号原来的蒙自建设局,现在的蒙自城市综合执法局大院内。原来各户只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在单位大户上,未分摊办理到各户。现在国家出台新规两证合一,由于没有土地证直接导致我们的房产不能交易过户办理新的不动产证。象这种情况可能不止我们小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督促责任单位,尽快帮我们办理完善土地证分摊到户手续,给一个说法。该完税的我们会补交,以保障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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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4-20 08:47
此件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已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请等待回复,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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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1-4-21 16:48
网友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产原土地证在单位大户,现房产出售不能办理新不动产证该如何解决?”的信件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权属来源
    来源清晰、权属清楚是实施不动产登记的根本。申请不动产登记首先要持有清晰准确的权属来源,对于网友反映的不动产,据了解大部分是已办证的房改房,产权属职工所有,职工可凭房产证为权属来源。只需宗地权属来源清楚、四邻无争议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调查测绘
   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与前提。权属清楚的不动产,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权籍调查机构实施调查。开展权籍调查是获得未登记不动产空间信息、属性数据等相关资料的的主要路径。因历史原因,我市没有土地证或房产土地两证不全的房屋因信息不全无法开展不动产登记,需进行权籍调查补充相关信息。
    可由售房单位牵头实施。为贯彻落实蒙自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相关各方权益。我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现有条件,制定了《关于房改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请示》(蒙国土资发﹝2018﹞90号)并获得政府领导批准。文件要求原售房单位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协助职工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登记为现权利人
    不动产应登记现在的权利人。已发生继承的,应提交继承资料登记为继承人所有。已发生买卖并办理房产证的,如果宗地为划拨取得,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
    四、处理建议
    请网友积极与原售房单位协调,组织做好权籍调查工作。待数据入库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受理该项目不动产登记申请并按承诺时限完成登记。
    若有疑问,可致电蒙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地址:蒙自市迎晖路市政务服务局一楼,联系电话:0873-371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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