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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司法局芷村司法所多举措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致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来源: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9-1-30 00:00   阅读:255

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的好坏不仅影响群众对缓刑、拘役等非监禁刑罚执行情况的认可情况,还直接影响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理解,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芷村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探索,致力于通过严格社区矫正管理让更多群众了解、理解社区矫正的真正意义,震慑犯罪,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芷村司法所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管理:

一、强化领导,各司其责。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及时调整芷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组成。二是各司其责,明晰责任。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领导、督促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与派出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蒙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各司其责,互相协作,加强社矫对象日常管理。村委会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协助好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矫对象进行监督、帮助。

二、严格管理,人性化改造。一是加强协作管理,预防再犯罪。鉴于芷村镇近年来吸毒人员逐渐增多和我所社区矫正对象在城区务工人员及年轻人居多的情况,司法所加强与派出所协作,定期核实社矫对象基本情况。定期联合派出所对所有社矫人员进行吸毒尿检,防止再犯罪发生。一年来共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尿检78人/次。二是严格日常管理,确保不托管不漏管。监管工作中,司法所严格矫正对象请销假和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及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三是加强提醒管控,管管后罚。每周对未能及时按时电话汇报的社矫人员司法所会以电话短信方式提醒社矫对象在工作时间内按时报道,同时对轻微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人员先给予训诫谈话,如其再犯就给予警告等严重惩处。做到思想教育跟上、行为规范从严,生产生活关心到位,在确保社矫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悔罪改过,让其更好融入社会。2018年芷村司法所对轻微违反管理规定社矫人员进行诫勉、训诫谈话12人/次;短信提醒186人/次;对不按时汇报、报道等违反管理规定,进行提醒、诫勉、训诫谈话后仍不改正的处以警告4次。

三、认真落实两个“八小时”,震慑犯罪,维护稳定。  

社矫人员悔罪改过、融入社会的成效如何还需看其把落实执行两个“八小时”运用到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如何。为了让社矫人员能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悔罪改过。一是把社矫人员学习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过程融入到走访工作中。芷村司法所加强对矫正人员的走访,通过对社矫人员、监督人、知情人、村干部的走访,全面深入了解其本人现实表现、家庭、家庭重大变动和思想动态情况。对不能正视其犯罪行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进行劝导,使其明白犯罪的根源,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对部分能遵守管理规定但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融入社会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为其剖析,找出原因并安排村干部及监督人帮助改进。二是把社矫人员悔罪自新评比互助纳入集中学习课堂。芷村司法所充分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及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组织社矫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和日常遵规守纪评比,组织互动,利用评比学习强化社矫人员互帮互助。2018年,芷村司法所组织社矫人员开展专题学习7次,所有社矫人员均签订保证书保证本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参加涉黑涉恶组织;2019年1月3日、1月9日,芷村司法所分两批次组织社矫人员对春节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并就上一年度遵守管理规定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压实村社区矫正小组责任,把社区服务真正落实到社区。社区服务只有落实到社区才能让社矫人员融入社会,更好教育社区群众遵纪守法,了解社区矫正的真正意义,震慑犯罪,预防犯罪。芷村司法所定期向村社区矫正小组送发《社区服务监督告知书》,让其安排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并督促完成服务,对没有在村委会进行公益劳动的社矫人员,司法所联系相关部门安排劳动,督促其完成。

通过芷村司法所及相关单位的努力,保证了对社矫人员的不间断监控和管理,杜绝了社矫人员重入“涉黑涉恶”组织现象,保障了芷村镇的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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