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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整改情况
信息来源:蒙自网 | 发布时间:2016-10-8 00:00

根据《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督查情况的通报》要求,蒙自市交通运输局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客运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没有达到“从下车到车站出口不少于5处”的要求。
目前客运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从下车到车站出口有3处,已要求客运站按不少于5处标准落实。
2.公交站台公益广告不足,只有部分站台有公益广告,远没有达到“占比60%”的标准。
蒙自现有公交站台是蒙自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并在使用,要使公交站台公益广告达到“占比60%”的标准,需要向公交公司支付一定广告费用,建议由创城办与蒙自公交公司协商后统一制作公益广告在公交站台上刊播。
3. 公交车身或车内刊播公益广告没有达到“占比60%”的标准。
蒙自现有两家公交公司,都是属于私营企业,在公交车身或车内刊播广告,需要向企业支付一定广告费用,建议由创城办与蒙自公交公司协商后统一制作公益广告在公交车车身、车内和公交站台上刊播。
4. 出租车司机没有主动出具发票,服务不规范。
交通运输局已经向蒙自4家出租汽车企业对创城要求再三强调,要求企企业将创城要求宣传到每位驾驶员,并加强管理,文件服务,规范服务,在乘客下车时,主动出具发票,如果因为不主动具发票和服务不规范被投诉,将按《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5.火车站没有开展创城相关工作。

火车站不属于蒙自市交通运输局的管辖范围,蒙自市交通运输局无法就创城工作对火车站进行要求和管理。

 

 

责任编辑:李瑞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