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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村(社区)换届纪律“十不准”
来源:   发布:李青   发布时间:2020-12-11 16:30   阅读:1657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3.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4. 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5. 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6.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7. 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8.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9. 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10. 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严以律己、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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