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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十严禁”
来源:   发布:李青   发布时间:2020-12-17 17:12   阅读:1681

1. 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4.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5.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6.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7.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8.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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