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个民生事业单位,有没有权利对客户收取滞纳金?供水必竟是垄断行业,全城生活都离不开供水。9月1号抄的水表,10月15日我交水费,用10方水,本应交44元,结果收我45.85元,1.85属滞纳金,请问这滞金是怎么计算的?凭什么依据?按那条法律法规?还是按供水公司自己的规定?1.85的滞纳金期限不知道是一个月还是半个月?我欠费44块滞纳金1.85元,按100元比例应交滞纳金4.2元,属不属于高利息?超过央行多少倍。 全市每月供水公司又违法收取了多少费用?这费用用在什么地方?也许我没按时交费违反了贵公司的规则,请问供水公司做出的收取次月滞纳金告知市民没?请问市民有得选择吗?做为一个垄断企业,做为一个民生企业。蒙自供水公司吃相也太难看了嘛。 附图,滞纳金竟然不显示在缴费项目中,中饱私囊?还是私设小金库?豪取强夺算什么行为?供水公司怎么学习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就是向市民随意收取滞纳金?这跟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