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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蒙自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   发布时间:2020-3-11 00:00   阅读:124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蒙自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安全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蒙自实际,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紧盯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重要环节、重点区域,全覆盖排查、全角度监管、全方位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坚决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活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健康饮食新风尚,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构建保护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有效保护全市生态安全,力争实现“六无两有”目标,即:候鸟迁徙通道无天网、毒饵;市场无野生动物交易;餐饮、饭店无野生动物经营;重要栖息地无野生动物猎捕;重点区域无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无负面网络舆情;广大群众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有增强,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转变,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养成。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6月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5日至3月15日)。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专项经费保障;针对近几年案情,进行专题研究,对重点栖息地、主要迁徙通道等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野生动物偷猎方式、销售渠道等,摸清非法猎捕人员、团伙出没的时间地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情报信息网络。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5月20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集中查处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1)突出生存环境源头保护抓整治。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集群活动区、越冬地、迁飞停歇地、迁徙洄游通道的野外巡护和监管,严厉打击使用电网、围网、猎捕器、投毒等禁猎手段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区以及候鸟种群迁飞停歇地、迁徙洄游通道等安全。

  (2)突出经营市场流通环节抓整治。对集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材市场、商店、药店、车站等场所进行巡查检查,打击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互联网上非法叫买叫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3)突出驯养繁殖经营利用抓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措施,细化台账管理,严把利用种类和数量关,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驯养、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杜绝超数量、超种类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凡超种类、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坚决依法查处,确保野生动物产业依法有序发展。

  (4)突出生态安全健康文明抓整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民族节庆活动、婚丧嫁娶和庆典、宴席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要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3.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1日至6月5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建立保护野生动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部门职责

  1. 市委宣传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通过举办专题宣传、专家讲解、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争取理解和支持。积极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

  2.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加强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和通报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增强威慑效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氛围。

  3.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对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要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制定和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野生动物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管理制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面清查辖区内的集贸市场、餐馆饭店、药店、车站等场所,从重从严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4. 市森林公安局:从源头上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发生,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组织警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和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和窝点,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重点区域的巡查,清理“铁夹”、“围网”、“电网(电猫)”等非法猎捕工具,依法严惩使用禁猎工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

  5.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对水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要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制定和完善各项保护措施。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野生动物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管理制度。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查辖区内的集贸市场、餐馆饭店、药店、车站等场所,从重从严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水生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

  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冷(冻)库等重点场所为重点,对野生动物交易情况做全面排查。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品采购关,坚决禁止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要立即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餐厅、农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以及网络电商平台经营者,自觉遵守《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7. 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公路主干线、乡村公路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的巡查力度,严禁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站上车,主动配合林业、农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运输过程中野生动物的管理,杜绝无证件或超数量、超种类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8. 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爱国、爱家、爱护大自然的道德情操,增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平衡的自觉性。

  9. 市卫健局:深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增强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10. 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要督促当地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铁夹”、“围网”、“电网(电猫)”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工具要及时清理,切实保护本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引导各族人民群众按照《决定》的要求,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林业和草原局要具体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进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对在整、个专项行动中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要追究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力争使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严厉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加大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猎、杀害、贩卖、运输和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努力实现“侦破一个案子,保护一批资源,惩治一批罪犯,促进一方平安”的目标。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行为,对查获的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由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林草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建立档案,并及时进行动物活体救治或野外放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曝光一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典型案件,引导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警示作用。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把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自觉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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