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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蒙自市委 蒙自市人民政府 印发《蒙自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 监督实施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粟燊   发布时间:2021-2-10 16:57   阅读:4405

中共蒙自市  蒙自市人民政府

印发蒙自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

监督实施的工作方案

 

近日,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蒙自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明确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地方发展需求,同步编制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初步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到2025年,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要求,建立全市二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二、科学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

依据《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规划编制要坚持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不破坏山体、不占坝区良田好地、不临河湖、不沿道路线状分布、不分散,决不让任何一个新增建设项目脱离规划管控,决不让任何一间新建民房散落在规划以外。

(一)编制蒙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精准落地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生态、农业和城镇三类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实体边界,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统筹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园区发展,探索规划留白;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总体城市设计,加强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保护城市山水格局、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及历史文化遗存;细化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提出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标准和要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经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由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二)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细化落实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安排,明确乡镇(街道)全域范围内的村庄分类和布局,落实耕地保护,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文澜街道、观澜街道、文萃街道、新安所镇、雨过铺街道、草坝镇外,其他乡镇可以一个或几个为单元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三)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要按照城镇发展定位和方向,明确地块用途,强化建设开发管控,围绕构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注重城市设计,控制和保护好城市天际线,管控城市建筑体量、风格和整体布局,彰显城市特色。详细规划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批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和规模以及其他目标和指标;结合村域特征和发展问题,合理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和目标,统筹安排宅基地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管控、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整治、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内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以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市政府审批;暂无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五)编制专项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其强制性内容。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加强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审批前要将规划成果数据报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批复后要将规划成果纳入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三、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管

(一)强化规划权威。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上位规划调整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由规划批准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改进规划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分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备案制度。精简规划审批内容,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由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在6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在批准后20天内将规划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三)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规划许可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文物等,实行特殊保护制度。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五)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六)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改善营商环境为导向,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全面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七)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前,要做好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作一致性处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在不突破现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保护红线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调整规划,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以后,统一按照新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工)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提高规划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和实施监督体系建立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研究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抓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市发改、财政、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政策。其他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有关专项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制定有利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将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教育培训计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对各级规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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