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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可抵税啦!
来源:   发布:粟燊   发布时间:2021-8-3 10:43   阅读:365

“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2008年共青团蒙自市委“金秋圆梦”行动开展以来,12年累计接收助学款344万余元,成功资助全市1500余名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帮助他们解决家门到校门之间的实际困难,圆了大学梦。


正确的捐款渠道和方式不但可以助力寒门学子,而且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增加企业凝聚力,还能够使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获得税前扣除,一举三得。


爱心捐赠  公益减税双赢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落实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如:

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


则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许多历经十年寒窗、一朝金榜题名的寒门学子难以负担的学费和生活费沉甸甸地压在他们和家人的心坎上。他们或是来自山区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孤儿及单亲困难家庭,生活拮据。或是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阶段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当一张张饱含着父母、老师期盼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拿到手中的时候,他们对未来的期许却因家庭的负担变得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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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每个梦想都值得被灌溉。在这里,我们再次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行动起来,一起用爱心托起学子的大学梦,为学子们圆梦保驾护航,让他们在最美好的时代绽放最美的青春风采!



来源:青春蒙响

编辑:粟   燊

校对:张艳娥、杜孟霓
审核:何明信
总编:杨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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