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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反恐防暴知识宣传
来源:   发布:张红周   发布时间:2022-4-13 11:29   阅读:1568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4月15日是

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

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保卫国家安全,

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了解恐怖活动

什么是恐怖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常见恐怖袭击手段有哪些?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恐怖

(一)炸弹、汽车炸弹、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

(二)手枪、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

(三)劫持人、劫持车、船、飞机等;

(四)纵火。

爆炸物可能放置在公共场所什么地方?

(一)标志性建筑物或附近的建筑物内外;

(二)重大活动场合,如大型运动会、检阅、演出等场所;

(三)人口相对聚集的场所,如体育场馆、影剧院等;

(四)行李、食品及各种日用品之中;

(五)宾馆、洗浴中心、歌舞厅及其易于隐蔽且闲杂人员容易进出的地点;

(六)各种交通工具上;

(七)易于接近且能够实现其爆炸目的的地点。

被恐怖分子劫持后怎么办?

(一)保持冷静,不要反抗,相信政府;

(二)不对视,不对话,趴在地上,动作要缓慢;

(三)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求救,短信主要内容:自己所在位置,人质人数,恐怖分子人数等;

(四)注意观察恐怖分子人数,头领,便于事后提供证言;

(五)在警方发起突击的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脱离现场。

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或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违反网络安全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何正确报警?

(一)保持镇静,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

(二)判明自己目前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做好个人防护,迅速离开危险区域或就地掩蔽;

(三)首先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了什么事件、后果等。如枪击事件位置、嫌疑人数、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纵火事件说清发生火灾地点,如哪个区、哪条路、哪个住宅区、第几栋楼,几层楼,附近有无危险物等。


对组织、领导、参加、资助恐怖活动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参加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该如何处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民预防恐怖活动小知识

常见的恐怖活动

袭击 劫持 破坏

如何识别恐怖嫌疑人

神情异常、着装异常、物品异常、行为异常

如何识别可疑车辆

状态异常、停留异常、人员异常、行驶异常、物品异常

如何识别可疑爆炸物

观察可疑部位、听异常声响、嗅特殊气味

发现可疑人怎么办

保持镇静、迅速报警、牢记特征、确保安全

来源:澎湃新闻

责编:蒿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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