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星人”是人类的好朋友
不过
喜爱“汪星人”
可不是随便说说
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的责任
遛狗牵绳、及时清理粪便、定期打疫苗
……
都是“铲屎官”应尽的义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促进居民群众健康养犬、文明养犬、依法养犬。4月26日,蒙自市开展“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美丽和谐家园”主题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蒙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社区干部一道,向小区业主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积极向居民们进行文明养犬宣传,使居民懂得如何依法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健康养犬和规范养犬行为。
“文明养犬是共创美丽和谐家园的重要内容,市民朋友们饲养犬只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到农业农村部门给犬只进行免疫接种,携犬外出要牵系,犬只粪便要及时清理,不要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训导好犬只,以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周彬呼吁道。
“铲屎官”们
你进行养犬登记了吗?
出门遛狗的时候拴绳了吗?
如果没有
那你可能面临惩罚
不文明养犬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前园区内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如果您遛狗不牵绳,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狗主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以下2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
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未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只要您违反规定饲养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在宠物伤害到人的情况下,百分百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不文明的宠物
只有不文明的主人
养犬办证、牵绳遛狗
清理便溺等看似小事
却也是关乎文明城市的大事
文明养犬
从你我做起
让文明养宠成为城市一道风景
作者:雷 明 部分内容来源于:文明西安、文明宜昌
编辑:唐怡娜
责编:蒿永超
审核:邓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