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回复 经到现场进行踏勘,发现绿宝银河大酒店位于红河大道北侧的入口处非机动车道内设置有多条减速带,确实不利于非机动车在该车道内通行。 现场核实网友反映的减速带设置问题后,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进一步核实,在走访调查中,找到绿宝银河大酒店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经询问得知,该酒店现暂未营业,施工尚未结束,该施工项目负责人因在外在近期无法返回,故向其致电,调查了解了该酒店门前非机动车道内所设置的减速标线施工情况。 经初查,红河大道绿宝银河大酒店出入口对应机非隔离花坛开口工程,系经过蒙自市规划局审批后实施,但红河大道非机动车道内的减速带未进行过报批手续。 交警大队民警向该负责人说明了其施工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并通知其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恢复交通。 2019年8月5日,绿宝银河大酒店施工负责人到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签收了“责令其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其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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