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怡景花园物业不作为”的信访件已收悉,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怡景花园”项目位于蒙自市云霞路与惠民路交叉口,由蒙自新世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09年5月13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36970平方米。于2009年10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合计为117648.8平方米。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规划竣工核实,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2022年5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到怡景花园小区实地核查。经查,怡景花园小区5栋1单元201号房屋业主商庆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其房屋北侧墙体拆开后加建一扇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的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属违章建筑。
二、处理意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违法行为电话告知怡景花园5栋1单元201号房屋业主,并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15日内自行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 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建议由物业主管部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