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 蒙自市数字问政智慧云平台
蒙自相关职能部门曾发文规定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成本收取。但蒙自部分物业却把业主当唐僧肉,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15元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有的甚至收到每户5000元。针对物业收费乱象,昆明市住建局在今年5月出台了相关文件进行整治,其中规定“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不得按平方面积收取,只能按建筑垃圾重量每吨150元收费”;另外规定“向业主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并且在装修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之内退还业主”。蒙自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应学习这些城市好的管理经验和方法而不是放任这种乱象的发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有所作为,将你们制订的相关规定落实好,为蒙自争创文明城市履行好你们的职责,而不是一纸空文让百姓失望。
Screenshot_20220630_141910.jpg
Screenshot_20220630_141953.jpg
Screenshot_20220630_142154.jpg
标签: 暂无标签
jadgmaqs

写了 2 篇文章,拥有财富 0,被 0 人关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7-5 16:28
jadgmaqs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7-25 15:35

jadgmaqs网友: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下称房产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红发改价〔2013〕329号)第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业主、使用人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的金额和用途,由业主、使用人或装修企业支付,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每户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房屋时收取,不得提前收取。装修完成后,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检查验收,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业主。”及第十八条“装修产生的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组织清运,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清运成本收取。”的规定,房产处一直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收取、退还装修保证金,认真核算装修垃圾清运成本,对收取的装修垃圾清运费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同时,若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的,可向房产处(地址:蒙自市彩云路民心家园,电话: 0873—3997880)反映投诉。 

       感谢你对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