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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缴纳规定

想咨询下空置房物业缴纳有没有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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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jgC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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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3-1 15:37

_jgCcg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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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3-2 09:39

_jgCcg网友: 

       你好! 

       经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调查了解,现将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之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计费时间为准。具备交房条件或业主已办理接房手续的房屋,物业费应由业主缴纳,开发商还未交付业主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应由开发商缴纳。

       关于你咨询的“空置房物业缴纳有没有减免规定?”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减免政策。

       感谢你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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