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根据云市监发【2019】8号、红公交【2019】3号、《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文件要求,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云G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蒙自防盗备案号绿底白字牌)不得在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已办理登记或者安装防盗备案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使用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是由红河州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实施的市场行为,非政府行为。针对网友提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期限问题,以下是红河州电动车行业协会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时间、地点以及联系方式:
淘汰置换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4月10日
城区置换地点:在蒙自市天马路45号体育场(州政府斜对面)联系电话18987333945;乡镇置换地点:草坝镇置换点,联系电话13988024577。
若网友还存在疑问,可拨打交警大队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73-3747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