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民反映的情况,经蒙自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作以下答复: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电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具有CCC认证;通过整车编码(车架号)可在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查询到整车信息。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悬挂云G开头的绿底白字号牌。(若网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存有疑问,建议网友向国家工信部门进行反馈。)
电动自行车上路时必须与合格证上图片保持一致,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拼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网友提到的“为什么蒙自的电动车销售商可以卖改装车,国家为什么不从源头(生厂商)就规范他们的生产行为”问题,建议网友将此问题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交警大队作为电动自行车末端管理部门,一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C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2号),杜绝违法、不合格车辆录入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