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2023年9月6日,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派出警力,到崇文街芷村林场门口开展巡查工作,民警并未查看到该车停在机动车道上。 2021年10月21日,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一)以 2021 年 10 月 21 日为期限,之前购买的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实行备案管理(购买保险,悬挂备案识别车牌),之后新购买的不予备案。备案期限为2021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二)备案后设置二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结束,备案识别车牌自动失效。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备案识别车牌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三)经备案登记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行驶,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车辆应当在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顺向停放,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四)2024年1月1日起,低速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在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反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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