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回复
经调查了解,信访人《房屋产权证书》套内建筑面积为106.3㎡,建筑面积为120.12㎡,《商品房购销合同》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04.1㎡签订,面积误差2.2㎡,误差为2.11%。 根据信访人与蒙自县富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五条面积误差的处理:“采用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结算购房价款”的约定,该套房屋应按照套内面积补交房款。 信访人可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五条“面积误差的处理”与富平地产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时按照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方式”,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处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对市房管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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