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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通告
来源:   发布:李青   发布时间:2021-1-21 19:47   阅读:665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 专题会议要求,加强我市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 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有关事 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 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 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 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 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 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查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 (租)耕地建房行为及改、扩、翻建,续建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要 加强动态巡查,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 处置”,对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 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对有令不行、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 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耕建房以 及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制止、查处不力、不作为、乱作 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各级干部,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 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以暴力、威 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 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 0873-3733193

市农业农村局 0873-3723829


特此通告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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