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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公安交警出台十条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张红周   发布时间:2022-2-21 09:51   阅读:6253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公安局党委要求,交警大队本着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促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发展当先锋,结合工作实际,走访慰问挂帮企业,制定出台十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确实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蒙自高质量发展。

截止目前:当面解决面商千企万商大走访问题清单11件,已办完6件,满意6件。“轻微免处”“首违警告”5996条;“党员先锋”办理业务15717条;“网上办”蒙自公安交警APP共申请审核362张临时通行证;“绿色通道”批量受理人数200余人;“事故快处快赔机制”交管123123APP处理事故2868起;为企业“一窗办结”业务办理2957笔;“流动车管所”下乡年检数8375辆;“警企合作”4家。

措施一:

交通违法“轻微免处”“首违警告”,体现了执法效果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具体交通违法代码附后。

措施二:

设立 “党员先锋岗”,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当改革发展先锋,在办证窗口设置4个党员先锋岗为营商企业办理业务“优先办、立即办、特事特办”。

措施三:

开展“预约办”服务,营商企业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违法处理可以通过电话(3126926)预约办理。

措施四:

开展 “网上办”。通过自建 “蒙自交警”手机APP服务,企业运输车辆可以在网上申报入城通行证。开展一键挪车、临时入城通行证办理、交通违法举报、预约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路况信息等各项服务。

措施五:

开展“四个减免”,“一窗办结” 深入放管服措施落地见效。对前来办理车驾管等业务的企业或群众,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 实现了“四个减免”以免复印、免填表、减免材料,对车辆购置税、医疗体检证明、保险等的联网核查,避免企业、群众多部门往返,真正落实 “最多跑一次” 。

措施六:

设立“绿色通道”为营商企业办理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批量注册登记,摩托车驾驶证批量考试领证。对美团、滴滴及邮政寄递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统一申办驾驶证批量受理,统一报名、考证专场、集中专时的绿色通道服务。

措施七:

建立“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对涉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指定专人到事故现场协助当事人线上自助处理,由事故处理民警后台审核事故证据、出具责任认定,快捷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和车辆理赔维修服务,实现处理民警和保险公司人员线上线下实时联动,有效提高事故现场的快处、快撤、快赔,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时间,达到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

措施八:

建立“119、120”特种车辆 “一键护航”,开通“绿色通道”。在接到119、120通过蒙自智慧交警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公共道路资源进行智能调配,接收到“一键护航”的信号后,以全量实时轨迹分析,自动控制信号灯实现秒级响应,规划最优的行进线路,提前锁定并清空前方排队车辆,安全、快速通过,赢得了紧急救援时间。

措施九:

开展“窗口”前移乡镇,延伸服务触角。开展“流动车管所”到乡镇企业和乡镇群众“门口”,方便各乡镇摩托车注册年检率和报废率。

措施十:

开展“警企合作”,引导企业拓宽服务渠道助企利民。在蒙自银联、滇浙、聪林摩托车销售商开展车驾管社会服务,实现销售与登记落户相结合的综合服务站,切实便于群众体验”家门口”的购车服务。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量和收入。坚持每月到客货运企业、机动车销售商开展走访活动,开展法律法规、便民利民措施宣讲。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下一步,结合交警职能主责主业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转换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的强大动力,创新思维,不断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新举措,为营商排忧解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蒙自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对以下七类交通违法进行提示教育,不作处罚: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经查询已投保交强险);

(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经查询机动车状态正常);

(三)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经查询驾驶证状态正常,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现场处罚违法记分达到12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除外);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经查询机动车已检验合格);

(五)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经教育及时消除的;

(六)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未造成后果或不妨碍通行的;

(七)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经教育及时消除的;

对以下十二类首次被查处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首次记录的交通违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免于罚款处罚;再次实施同一交通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未造成后果或者影响专用车辆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未造成后果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未影响通行安全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六)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未造成后果的;

(七)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影响通行安全的;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未造成影响的;

(九)非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

(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未影响安全驾驶或者造成后果的;

(十一)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未影响行车安全的;

(十二)在划设有停车泊位的道路,车辆压线、越线停放,未影响通行安全的。

来源 蒙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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