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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通告
来源:   发布:张红周   发布时间:2022-9-17 08:16   阅读:6717

全市城乡居民:

蒙自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及时足额征缴费款,确保广大缴费人切实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参保对象、征收标准、集中征缴时间、缴费渠道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儿童(包括幼儿园儿童、新生儿、婴幼儿)、在校就读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温馨提示:在蒙自市就学、长期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在蒙自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蒙自市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与蒙自市户籍参保人员同等报销待遇:一是门诊就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参保所在地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就医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0%;在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55%;在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蒙自市人民医院、蒙自市中医院、蒙自市妇幼保健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20%。在县市中医院和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药的医保基金支付再分别提高5%。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600元。二是住院报销:在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90%;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80%(如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在州医院、州妇幼院住院门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60%。若未在蒙自市参保,在蒙自就医住院就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且无法享受以上门诊报销待遇和住院报销比例。

二、征收标准

350元/人。特殊缴费群体咨询乡镇(街道)社保中心。

三、集中征缴时间

2022年9月、10月、11月、12月,每月25日前。

四、缴费渠道

(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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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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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右下角“我的”,完成用户登录或新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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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点击左上角“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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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择“自主缴费”为本人办理缴费,或者选择“代他人缴费”帮助亲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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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善缴费人信息,逐项输入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若是自主缴费,则系统自动带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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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选择“城乡居民”并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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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勾选缴费险种,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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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则点击“确认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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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选择支付方式并点击“确认支付”输入支付密码即完成缴费

(二)云南农信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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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部手机办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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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进行线下缴费

1、  农村商业银行柜面

2、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五、其他事宜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及时享受到2023年度医疗保险待遇,请在集中征缴时间内完成缴费。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向蒙自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73-3720389;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蒙自市税务局新安所分局咨询,咨询电话:0873-373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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