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根据2021年10月22日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实行备案,备案期限两个月,备案期过后此类此车辆并过渡期两年,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
自2021年10月21日起蒙自行政区域禁止销售低速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也不倡导群众购买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工商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行驶;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2024年1月1日起(过渡期满后),在蒙自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同时,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情况,开启“白+黑”模式,加大路检路查工作,严查低速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坚决做到“零容忍”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