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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悦府欺骗购房者

本帖最后由 uewzhbvq 于 2022-5-18 10:04 编辑

各有关部门,我在购买阳光天悦府时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特别约定了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且加盖了开发商的公章,最终却是2022年5月10才交房,已逾期160余天,可是开发商却不主动解决逾期交房问题,反而互相推诿扯皮,搪塞忽悠购房者。毫无阳光大地该有的企业担当和社会责任感,不以人民为中心,不站在群众立场,这样的企业怎么能指望他为蒙自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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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wzhb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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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5-19 16:56

uewzhbvq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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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5-31 15:09
uewzhbvq网友:
       你好!
       经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产处)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由蒙自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地产)开发建设的阳光天悦府小区位于蒙自市观澜路与启文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62502.49 ㎡,共建设房屋5幢,于2019年7月8日开工建设,于2022年4月14日完工,于2022年4月21日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于2022年5月10日交付业主使用。
       你于2020年5月10日与天悦地产签订阳光天悦府2幢1903号房屋《商品房购销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你与天悦地产特别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但天悦地产至今未向你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你已就交房时间与天悦地产另作约定。房产处告知天悦地产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执行,与购房人结算逾期交房违约金,天悦地产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与你协商逾期交房违约金事宜。建议你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与天悦地产协商,在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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