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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到蒙自一栗简餐店吃东西,因外带食品,商家不让在店内食用,在第一次男客服说不让吃外带食品的时候,已经说了这样是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在同意食用后,又一女客服不让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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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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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5-27 11:25

    网友您好,经执法人员对蒙自粟田咖啡店”(门头牌为“一粟”)现场检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执法人员已向经营者宣传教育,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现场,执法人员责令商家撕掉了贴在墙上的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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