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南湖荟滨水金街搭建棚子”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件反映地点位于蒙自市南湖荟滨水金街,南湖荟管理方:红河州翔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过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蒙自市南湖荟滨水金街搭建钢架结构小亭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经向红河州翔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了解到,南湖荟滨水金街一股股难闻的味道主要是因为下水道堵塞造成的,目前正在解决中。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红河州翔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过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蒙自市南湖荟滨水金街搭建钢架结构小亭子,属于违法建筑,我局已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