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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房过程中,阳光天悦府小区要求业主与其签定带有“买受人不得以房屋面积差异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字样或是“双方就面积问题已达成一致并解决完毕”字样的补充协议。业主不签订该协议的,就不给拿钥匙。协议有违公平原则,并且不签补充协议就不给接房侵犯了业主的权利!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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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xmij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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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9-13 16:12
caxmijdt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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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9-28 10:33
caxmijdt网友:
       你好!
       经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下称房产处)调查了解,现将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由蒙自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悦地产)开发建设的阳光天悦府小区位于蒙自市观澜路与启文路交叉口西北侧,总建筑面积62502.49 ㎡,共建设房屋5幢,于2019年7月8日开工建设,于2022年4月14日竣工。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天悦地产表示,补充协议仅作为对合同中面积误差处理的补充说明,双方就面积误差需退补的价款进行确认后,对该笔费用进行退补,办理相关接房手续,交付钥匙。
       房产处明确告知天悦地产,天悦地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已对面积误差的争议及交房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执行,不得以购房人不签订“补充协议”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天悦地产表示,不再以购房人不签订“补充协议”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你可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五条“面积误差的处理”及第七条“交付期限”与天悦地产协商,在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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