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的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2年09月17日在“蒙自交警”“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公告了1.国道G326秀河线(K1239+550--K1389+000)2.省道S313马蒙线(K36+200--K95+040)的道路进行使用移动测速设备依法采集机动车超速违法证据信息并进行现场处罚,同时公告中已标明所有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在红河大道与北京路由东向西路口摆放了测速提示牌,大概距离600米处摆放了雷达测速仪对过往车辆进行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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