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网友:
你好!
经蒙自市房地产管理处(下称房产处)调查了解,现将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红福苑小区由红河州恒鑫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恒鑫物业)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共有公共车位128个,分别位于复兴路上62个、振兴路上38个和规划路上(因规划道路暂未修建,待规划道路修建完后再进行车位线施工)28个。后因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工程已经完成,可以正常使用,且小区内地上无公共停车位,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避免车辆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恒鑫物业于2022年11月28日通知小区业主地面不允许停放车辆,过渡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元旦后将不允许车辆停放在通行道路上(特殊情况除外)。通知内容如下:
一、已认购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业主请持相关手续到物业办公室办理相关进入车场手续,办完手续车辆就可以正常出入。
二、没有认购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可以到物业办公室做认购登记,具体事项等商定。
三、住别墅的业主,车辆不准停小区道路的白线内,停车不能超过坡面。
四、小区外路边停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车位,小区业主可自由停放,没有停车费用。
五、小区内地下停车场一经启用,小区内道路上就不允许停任何车辆;为了行人的安全,请各位业主做好安排,按规定将车辆停入地下停车场,也可停在小区外停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开发企业可对地下产权车位进行出租或出售,对人防车位进行租赁,收益归其所有。
对于车位租赁价格问题,属于市场行为,建议你与产权单位协商处理。
若对恒鑫物业服务不满意及车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建议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房产处要求恒鑫物业加强小区的巡查力度,对于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小区业主解释工作。
感谢你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