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针对网友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小区的公共车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关于开发商和物业不划给业主停车问题,建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商讨处理。 针对网友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小区门口商铺前道路为人行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渗趋笑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签察雄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针对网友反映的第三个问题,交警大队会结合交通实际情况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新规划,如不符合施划停车位的道路,会对以前施划的停车位线进行铲除,网友所反映的龙井路路段因有西南联大小学,经交警大队与相关部门联合勘察后将该路段的原停车位取消,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孩子家长车辆即停即走,属临时停放,同时学校门口设有“护学岗”警力,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及周边道路的交通通畅,平峰时段交警大队会不间断派出巡逻警力到该路段进行违停整治。 针对网友反映的第四个问题,关于公共车位被他人使用锥桶占位的现象,交警大队已派警力到现场进行整治,网友若再看到此类行为,可拨打交警大队电话0873-3723122进行举报。 针对网友反映的第五个问题,交通标线中双实线是不允许跨越行驶,经交管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因龙井路南湖国际小区门口车流量较大,暂不考虑将此处取消双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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