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2019年3月25日,由蒙自市公安局、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发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已办理登记或者安装防盗备案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使用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路行驶。 目前,淘汰的备案超标电动自行车车牌主要有两种:蒙自防盗备案号的绿底白字、云字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属于单人骑行,具体以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为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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