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小区实行人车分流与小区配备公共车位有矛盾吗? 在洲际华府二期购了一套房,当时我买房,再三问了一个问题,宣传人车分流,到底确不确定是人车分流,答应我确定是人车分流。 想到以后老人和小孩能够安逸的在小区散步、玩耍,我当天就签下购房合同。 但昨天,看了一份开发商的回复件,关于人车分流的问题,他们宣称,是个别业主要求的人车分流,个别业主挑肥拣瘦,并且说小区又要人车分流,又要有公共车位是互相矛盾的。一个真正有担当有良心的企业是不会对问题的解决推三阻四的,发现问题就该合理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图片为证)我很好奇小区里用胶布贴出的车位是什么意思?为了应付验收还是另有他用? 问题2: 白色的消防管合不合规? 把消防管安在业主门口,业主反映消防管存在安全隐患,就马上把红色消防管刷成白色。我想问,给业主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是颜色吗?刷成白色问题就解决了安全隐患问题啦? 问题3: 从什么时候起合同可以随意更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了?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物业费每个平方0.87元,但是实际收1元一个平方,当业主把问题向相关单位反映后,市政府给出回复:按每平方0.87元收取,多出的由开发商承担。但今天(2020年3月5日),我们的业主去交费,物业还是按1元一个平方收取,并且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算物业费,请问一下,合同上有的,政府相关回复也有的内容,开发商和物业可以一律无视吗?把法律法规置于何地? 问题4: 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不用赔偿违约金吗?
以上我所说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并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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