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作为一位购房者,于2021年7月正式购买了位于蒙自市通站大道与学海路交叉口东南侧的新建小区--天立春天花园,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共9栋住宅楼。
购房合同上约定于2022年12月30日前交付使用。目前,也就是2023年3月31日这天开始正式交房。但是,今天交房开发商只出具《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只展示了一份春天花园一期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而二期的没有任何一份,根据网络搜索得知交房必须要提交三书一证一表,而现在这种情况开发商做法是否合规?合规的话,关于之前延期交房,开发商出具了这样一个材料审批单,如图,对于延期交房我作为业主可以理解,但是合同上约定延期给予赔偿能不做数?而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延期也没同意你开发商可以不赔偿合同上的延期约定啊? 如果不合规,那开发商目前开展的交房活动是不是应该叫停?另外小区内都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达标与否在展示出来的文件都没有具体表现出来。
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帮助我们业主一下,房子合格了,让开发商展示下相关的证件,让业主能开开心心接房住房,让社会更和谐美好。不合了,加快整改进度,及早合规合矩的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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