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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好,作为一位购房者,于2021年7月正式购买了位于蒙自市通站大道与学海路交叉口东南侧的新建小区--天立春天花园,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共9栋住宅楼。
       购房合同上约定于2022年12月30日前交付使用。目前,也就是2023年3月31日这天开始正式交房。但是,今天交房开发商只出具《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只展示了一份春天花园一期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而二期的没有任何一份,根据网络搜索得知交房必须要提交三书一证一表,而现在这种情况开发商做法是否合规?合规的话,关于之前延期交房,开发商出具了这样一个材料审批单,如图,对于延期交房我作为业主可以理解,但是合同上约定延期给予赔偿能不做数?而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延期也没同意你开发商可以不赔偿合同上的延期约定啊? 如果不合规,那开发商目前开展的交房活动是不是应该叫停?另外小区内都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达标与否在展示出来的文件都没有具体表现出来。
       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帮助我们业主一下,房子合格了,让开发商展示下相关的证件,让业主能开开心心接房住房,让社会更和谐美好。不合了,加快整改进度,及早合规合矩的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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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蛙_DDj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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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4-3 15:30

神经蛙_DDjB2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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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4-4 16:34
神经蛙_DDjB2网友:
       你好!
       经了解,现将你反映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春天花园项目2022年10月11日完成了主体验收,目前,开发商正在组织初验、消防验收、规划验收。按竣工资料必备条件核查清单的内容,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档案初验认可证》等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该项目预计2023年4月中旬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届时,开发商会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资料 。
       蒙自市工程质量和消防管理监督站(以下简称质消站)已叫停该小区开发商的交房行为,业主可拒绝接房。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由投诉方和责任方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依法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质消站将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深入了解该项目面临困难,对项目需待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参建单位加强沟通,帮扶解决,让项目尽快具备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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