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局回复: 尊敬的网友:感谢你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根据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如符合以上条件,你可按照《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向你所在单位提出护理老年人的相关要求。 二、如有其他事项请咨询蒙自市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科,咨询电话:0873---372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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