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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充电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6-02 08:23:38
简述
筑梦新城小区

非机动车充电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筑梦新城小区非机动车出入和停放、充电管理,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保障申请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小区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筑梦新城小区,并在筑梦新城小区内通行、停放、充电的非机动车辆。  

       一、车辆登记:

1、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到客服大厅进行统一登记,审核车辆相关手续、签订充电管理协议、缴纳相关费用,领取非机动车专用识别牌方可进入小区有序停放充电;

2、所有出入小区的非机动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必须是符合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规定,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共同申请人名下或者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亲属关系的亲属名下方可进行登记录入系统;

3、所有出入小区的非机动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必须是在蒙自市车管所进行过合法登记上牌或者有合法购买手续的方可进行登记录入系统;

4、所有无合法手续、无证、无牌或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得的非机动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不予登记录入系统,禁止进入小区;

5、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登记规定的非机动车发放非机动车专用编号超高频感应车牌。

二、车辆出入

1、所有出入小区的非机动车(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凭非机动车专用编号超高频感应车牌感应非机动车闸机自动开闸出入小区;  

2、不符合规定,未经服务中心登记录入系统的非机动车禁止出入筑梦新城小区,可停放于小区外公共区域并服从门卫值班员的指挥。


3、所有送货及其他非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需经物业登记并办理手续方可进入小区;

三、车辆行驶

1、小区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2、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

3、非机动车进入小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四、车辆停放

1、进出小区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并服从管理;

2、停放在小区里的各式非机动必须配有车锁,自行车必须配备车撑脚,停车时必须锁好车辆,确保安全;

3、停取车辆必须要有秩序,不得无故推动、破坏他人车辆和堵塞通道;

4、车辆进入小区乱停乱放的予以锁车处理,乱停乱放达三次以上的取消进入小区的资格;

5、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未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发生丢失或损坏,服务中心无责不负赔偿责任;

6、车主不准在车场内洗车,不准在车场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车主在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实行不定时保洁;

五、车辆充电

1、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在小区内的车棚及划定区域免费充电,不限次数;

2、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严禁进楼入户充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车辆进入小区的资格;

       3、停车场内充电电源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它电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车辆管理

  1、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辆,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住户人身伤害或小区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2、物业服务中心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锁车处理,同时将车辆驾乘人信息公示于小区管理公屏红黑榜并上报蒙自市住房保障中心。

       七、车辆收费

       1、自行车免费

       2、摩托车20元/月免费充电

       3、48V两轮电动车35元/月免费充电

       4、64V-72V两轮电动车45元/月免费充电

       5、三轮及四轮电动车60元/月免费充电

       6、非机动车辆专用编号超高频感应车牌50元/个工本费

       八、责任划分

       1、正常缴纳充电管理服务并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坏、被盗(丢失),经有关部门认定其责任属物业服务中心的将给予保险理赔;

       2、充电器、头盔、雨衣等小件物品由车主自行保管,如因车主保管不善发生损坏、被盗(丢失)等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物业服务中心不予处理理赔;

       3、车辆被盗、丢失的赔偿办法:车辆理赔以购车发票为准:车龄在1年以内(含1年)的,按月充电管理费最高50倍协商赔偿;车龄在1年以上的,按月充电管理费最高30倍协商赔偿;

       4、正常缴费充电管理费并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认定其责任属物业服务中心的按车辆维修费的70%给予赔偿,车辆维修必须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维修点维修,并有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定损,方可予以赔偿;在其它未指定维修点、或未有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定损的,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予以理赔,车辆购车发票及停车充电管理费缴费收据,将作为赔偿依据;无依据的不予理赔处理;

       5、正常缴费充电管理费并且停放在指定区域内的车辆,发生车辆被盗(丢失),经监控核实车辆轨迹确认及有关部门认定其责任属物业服务中心的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之前,物业服务中心一次性按《小区车辆停放充电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付清赔款;如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车主必须返还物业服务中心所赔偿的80%金额;

       6、在使用充电桩设备时,如因充电桩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处理保险充电桩设备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额内的费用等事项,超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由设备方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处理;

       7、经消防部门或保险公司认定(消防部门与保险公司认定结论不一致时,以消防部门意见为主),在充电时因车主本人的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有充分证据证明因车主使用不当造成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的,由车主自己承担全责,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责任。


  



云南天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蒙自分公司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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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か瘋丫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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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6-24 15:09
Aか瘋丫頭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调查落实,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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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2-6-29 17:06
Aか瘋丫頭网友:
       你好!
       筑梦新城小区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为进一加强小区非机动管理及充电管理,小区物业在小区内公示了《非机动车充电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试行)公示主要为征求小区承租户对于非机动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小区住户对管理办法(试行)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到小区物管进行登记,保障房管理部门及小区物业将收集广大承租户意见建议,合理进行完善,非机动车充电管理的具体规定以最终公示版为准。
       咨询保障性住房政策及相关事宜可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与彩云路交叉口民心家园一期23幢2楼;
       电话:0873-3797979。
       感谢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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