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蒙自市富春路南湖搬迁小区车库改商铺”的信件我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件反映地点位于蒙自市富春路南湖搬迁小区39号商铺,业主沈少雄,其在未办理过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南湖搬迁小区39号商铺后面车库打通改成商铺。此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 二、处理意见 根据《云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房屋所有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沈少雄在未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南湖搬迁小区39号商铺后面车库打通改成商铺,属于违章行为,我局已对该户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