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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泰御翠湾一期部门住户违法搭建2楼公共露台,占用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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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1-20 10:4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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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管理员 | 发表于 2023-1-30 16:2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创泰御翠湾一期部门住户违法搭建2楼公共露台,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红河州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创泰·御翠湾”一期,位于护国路与惠民路交叉口西北侧。2023年1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到创泰御翠湾一期核查,发现7栋2单元202室业主在其房屋旁露台处加建建筑,并于当日及时联系该房屋业主,该业主未能提供相关规划手续,属于擅自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属违章建筑,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30日对蒙自市创泰御翠湾一期7栋2单元202室业主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我局工作人员已联系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小区二楼有违章搭建的住户进行统计。下一步,我局工作人员将对该小区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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