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做以下答复:
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根据云市监发【2019】8号、红公交【2019】3号、《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文件要求,所有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云G开头的白底红字号牌、蒙自防盗备案号绿底白字牌)不得在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已办理登记或者安装防盗备案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使用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网友可根据自身骑行需求购买电动车,建议网友购买前详细咨询电动车经销商并告知自身购买需求。注:黄牌、蓝牌需要摩托车驾驶证,云G开头绿底白字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如有疑问,网友可与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联系,联系电话:0873-3747551。 |